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养殖业者因尾水排放问题存在的困惑与期待,7月24日,我局结合近期开展调研、研讨情况,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作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深入了解、准确把握本辖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有涉及养殖尾水排放整治的地方,一定要积极沟通协调生态环境、河(湖)长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厉禁止“一刀切”,既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要有效保障渔民群众生产生活。
要加强政策指导。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根据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和管理指导意见,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列入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支持,同时还将修订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列入省级设施渔业项目资金补助范围,支持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对水产养殖尾水整治涉及设施用地和改造资金等方面予以帮助、扶持,认真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依法有序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整治工作。
要加强技术服务。成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导组”,由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省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围绕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范、不同养殖模式影响尾水排放情况、养殖尾水处理相关设施技术、养殖尾水排放区域水质监测设置和养殖尾水治理需要的其他配套技术等方面,开展专家咨询、技术指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服务。
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药和违法违规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养殖尾水排放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出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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