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2日16时讯(通讯员 谢模燕 孔德萍)从重庆市城口县农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该县天然水域禁渔期,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行为。
禁渔期间,全县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干流及其支流和重点水库水域范围内,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以及采用游钓及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等一切捕捞活动,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凡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破坏渔业资源的,公安、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环保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对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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