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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朝鲜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大中华食品网】 时间:2019-06-17 来源:新京报 【收藏本页
据海关总署办公室厅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5月30日,朝鲜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朝鲜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朝阳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公告全文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朝鲜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朝鲜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朝鲜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朝鲜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编辑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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