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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四措施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
【大中华食品网】 时间:2013-05-16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绍兴市四措施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和生产检查。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摸清当地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同时对内水产苗种场开展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或有违规使用违禁药物的苗种场,将吊销苗种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南美白对虾苗种药残抽检,主要检测有色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残留。

三是对药残超标南美白对虾苗种处罚。对部门监测中南美白对虾苗种呋喃类药残≥20PPb或孔雀石绿超标的样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未申报备案的;苗种来源记录不全的;无种苗许可证的;有违规使用药物行为的,将由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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