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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大中华食品网】 时间:2009-01-23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工信厅消费[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盐业行政管理职责由国家发改委划转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保持食盐定点生产和计划安排的连续性,经研究,现食盐定点企业持有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底。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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