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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企业标准本月起实行备案制度
【大中华食品网】 时间:2009-10-07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本报讯(记者 陈懿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近日正式发布, 从本月起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该食品正式组织生产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

据了解,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该食品正式组织生产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各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确保其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其实施后果和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提交的材料,我省将组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专家库进行审查,专家组应当对企业标准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等进行审查,并出具结论性意见。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据悉,我省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标准主要有食品的原料要求、生产工艺、终产品要求以及企业对产品和材料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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